.

医院公告
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医院公告

伦理委员会紧急会议

 

伦理委员会紧急会议

1.  目的

  SOP 目的是为了明确紧急会议的管理过程,为使用紧急会议程序对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提供指导。

2.  范围

  SOP 适用伦理委员会紧急会议。

3.  职责

3.1 伦理委员会秘书

负责组织和安排紧急会议;

3.2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

决定召开紧急会议。

4.  详细说明

4.1 紧急会议前的工作

4.1.1       GCP 系统受理 PI CRA 提交的紧急审查文件,CRA 提交的文件需要经过 PI 审批;PI 若不通过需说明原因并驳回至 CRA 进行重新提交。紧急情况下可以进行线下的审核流程。

4.1.2       召集紧急会议的标准可以包括(但不限于);

Ø  紧急事件(如果推迟审查,可能给公众利益带来不良影响);

Ø  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;

Ø  危及生命问题;

Ø  提前终止研究决定;

Ø  其他重大事件。

4.1.3       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会议;

4.1.4       通知参加会议伦理委员会委员,参会委员必须符合法定人数;

4.1.5       参会委员需包括讨论问题专业领域的委员,或必要时可选聘独立顾问;

4.1.6       准备分发给参会委员的审查文件;


4.1.7       明确告知会议日期、时间、联系电话等。


4.1.8       紧急会议审查 GCP 线上的流程直接经主任委员确认后,可以直接新建会议,进入会议流程。

4.2 紧急会议审查工作

4.2.1       利益冲突提醒;

4.2.2       核对法定人数;

4.2.3       申请者报告有关问题;

4.2.4       伦理委员会委员提问题,申请者答疑;

4.2.5       伦理委员会充分审查与讨论;

4.2.6       投票决定。

4.3 审查会议后的工作

4.3.1       整理会议记录;

4.3.2       准备会议决定文件;

4.3.3       传达会议决定,一般为说审查会议后的 5 个工作日内,必要时须立即传达;

4.3.4       审查文件,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文件存档。

5.  术语表

紧急会议:伦理委员会常规会议之外的会议,用来审查需要伦理委员会紧急审查和批准的研究活动。紧急会议的整个讨论过程和投票的过程必须保持法定人数。紧急会议也可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组织(如适用)。

6. 参考文献

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》

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《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》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

预约挂号

社保咨询

患者投诉

网站联系

患者服务热线

028-87276120

都江堰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举报

举报电话: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:87111695 卫健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:87133913 举报邮箱:djyswjjts@163.com

在线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