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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理委员会接受稽查与视察准备的标准操作规程

 

伦理委员会接受稽查与视察准备的标准操作规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   目的

  SOP 的目的是接受有关部门的稽查与视察的准备。

2.   范围

  SOP 适用于伦理委员会。

3.   职责

3.1 伦理委员会秘书

3.1.1   接收和处理稽查与视察的通知;

3.1.2     通知相关人员稽查与视察的计划;

3.1.3   按照主任委员的要求推进稽查与视察的准备工作;

3.1.4   文件存档。

3.2 伦理委员会委员

3.2.1   负责做好伦理委员会稽查与视察的准备工作;

3.2.2   负责接待稽查与视察的官员和专家;

3.2.3   负责落实改进计划。

3.3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

3.3.1   负责分配稽查与视察准备工作;

3.3.2   负责接待稽查与视察的官员和专家

3.3.3   负责批准改进计划。

4.   详细说明

4.1 收取稽查/视察的通知

4.1.1   收到访问的通知;

4.1.2   秘书通知主任委员和委员认真做好准备;

4.1.3   主任委员要求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委员认真做好准备。

4.2 为访问做准备

4.2.1   准备稽查/视察准备工作清单

4.2.2   检查所有的文件是否有标签,并按合适的顺序存放,以便快速检索;

4.2.3   检查是否存在记录不全或记录混乱;

4.2.4   评估;

4.2.5   其他。

4.3 稽查/视察事件的记录

4.3.1   在稽查/视察记录文件中,保存稽查/视察记录;

4.3.2   在内部检查文件中,保存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`记录。

4.4 改进工作

4.4.1   回顾稽查/视察人员的评论和建议;

4.4.2   或将稽查与视察反馈报告,提交给主任委员审阅;

4.4.3   根据主任委员要求,制定合适的改进时间表和改进步骤;

4.4.4   开展内部检查;

4.4.5   评估结果;

4.4.6   向主任委员报告结果。

5.   术语表

5.1 稽查:

只对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,以评价试验的实施、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、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。

5.2 视察:

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、设施、记录和其他方面进行官方审阅,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、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。

6. 参考文献

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

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《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》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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