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伦理委员会文件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

 

伦理委员会文件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

1.   目的

  SOP 的目的是为伦理委员会所有文件的分类、保存与归档以及为研究项目文件的查阅与复印提供指导。以保证伦理委员会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质量,并保护审查项目文件的机密性。

2.   范围

  SOP 适用于伦理委员会文件的分类、保存及归档的各类管理活动,以及对在研的和已归档的研究文件进行查阅和复印,包括资格审查。

3.   职责

3.1.     伦理委员会秘书

1.      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、建档、分类、保存与归档。

2.      负责管理伦理委员会的归档。

3.      保存文件档案。

4.      负责查阅和复印者资格审核与批准;

5.      负责调取、收回、存放在研项目资料;

3.2.     伦理委员会主任

负责审批本规程资格范围以外人员查阅、复印

4.   详细说明

4.1.     文件的分类:

4.1.1  管理文件类

4.1.1.1    法律法规:相关法律、法规与指南。

4.1.1.2    伦理委员会的制度、SOP、指南

a.    伦理委员会章程

b.   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,岗位职责,标准操作规程,临床研究主要伦理问题审查技术指南。

c.    伦理审查申请/报告指南。

d.    伦理委员会 SOP 历史文件库。

4.1.1.3    委员文档

a.    委员:任命文件,委员简历,资质证明文件,GCP 与伦理审查培训证书,保密承诺,利益冲突声明。

b.    独立顾问:简历,保密承诺,利益冲突声明。

c.    伦理委员会工作的授权文件。

4.1.1.4    办公室工作文件

a.    通讯录:委员、独立顾问、主要研究者。

b.    主要研究者文档:专业履历,GCP 培训证书。

c.    委员陪训:年度陪训计划,培训/考核记录与培训证书。

d.    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。

e.    会议记录文件夹:会议日程,会议签到表,会议记录。

f.      工作日志文件夹:实地访查记录,受试者抱怨记录,接受检查的相关文件和记录。

g.    研究资料:出版的著作,发表的论文等。

h.    审查经费:伦理审查经费的收入与支出记录。

4.1.1.5    审查项目文件类

a.    送审文件:各审查类别(初始审查、复审、跟踪审查)的送审文件。

b.    审查文件:审查工作表、会议签到表复印件、投票单、会议决定表,(项目审查的)会议记录副本,审查决定文件(伦理审查批件或意见)。

c.    沟通交流:与申请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就审查决定问题的沟通交流记录。

4.2.     建档与存档

4.2.1 建档

a.    管理文件类:按上述文件分类的子类别建档。

b.    审查项目文件类:受理初始审查申请时,按项目建档;项目档案盒标注受理号,项目名称。

4.2.2  存档

4.2.2.1    管理文件类

a.    当文件生成时,秘书应及时收集整理、分类存档。

b.    研究项目送审时,提醒主要研究者核实/更新专业履历与联系方式。

c.    定期检查管理文件存档情况,必要时予以更新或补充。

d.     4.2.2.2 审查项目文件类

e.    在审查项目的受理、处理、审查、传达决定的各个阶段,所生成的文件及时存档。

f.     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文件及时存档。

g.    每个审查类别的审查结束时,更新项目档案目录。

4.2.3  存档管理

a.    存档地点:现行文件保存在伦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
b.    有序管理:文档编号,分类存放。

4.3.     归档

4.3.1 管理文件类

a.    伦理委员会的制度、SOP、指南:自批准执行日起,秘书同时归档一份。

b.    委员文档:换届时,秘书归档上一届委员文档。

4.3.2 审查项目文件夹

a.    项目结题审查结束时,整理并按序排列该项目各审查类别的纸质文件,确认所有文件无缺漏,逐页标注页码,更新项目档案目录;在档案室归档,办理交接手续。

4.3.3 归档管理

a.    归档地点:档案室。

b.    档案室管理:防火,防潮,防鼠,防虫,防盗,保密。

4.4.     保存期限

4.4.1.    伦理委员会的制度、SOP、指南:长期保存。

4.4.2.     审查项目文件:保存至临床研究结束后五年,或根据申请人(申办者,政府管理部门)的要求延长保存期限。

4.5.     查阅/复印的人员资格与范围

4.5.1   申办者及其代表查阅申办的项目;

4.5.2   政府主管部门委派的视察/稽查借阅其检查范围内的项目;

4.5.3   伦理委员会委员、秘书、工作人员可以借阅所有的伦理委员会文件。

4.6.     允许复印者的资格类别和复印范围

4.6.1   申办者及其授权代表复印其申办的项目(出具授权书);

4.6.2    政府主管部门委派的视察/稽查借阅其检查范围内的项目(出具视察/稽查通知);

4.6.3   秘书复印伦理委员会审查所需的文件。

4.7.     文件的调取

4.7.1   未归档的研究项目文件有秘书调取;

4.7.2   已归档的完成项目文件由秘书/档案室工作人员调取。

4.8.     查阅/复印

4.8.1   借阅限于指定地点,不允许带离;

4.8.2   文件复印有秘书代办;

4.8.3   查阅/复印完成后,立即归还文件至借调处;

4.8.4   秘书/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资料的完整性,签署姓名和日期等记录;

4.8.5   秘书/档案室工作人员将文件重新送回归档保存

5.   术语表

5.1 主本:

指签署姓名和日期的整套送审文件。

5.2 主文件夹:

保存主本文件原件的文件夹。

5.3 在研项目文件夹:

当批准(尚未完成)的每一研究相关的批准方案、支持文件,包括信息交流记录和各种报告的记录。

5.4 管理文件(Administrative Documents)管理文件:

SOP 说明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文件,包括会议记录,标准操作规程(历史文件和主文件),严格文件

6. 参考文献

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

《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》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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